社会救助科
陈振奎
0635-8320672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