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民政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 1 | 市民政局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市管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 市级民政部门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每年抽查1次 |
| 2 | 市民政局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 市级民政部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2.《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每年抽查1次 |
| 3 | 市民政局 |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 | 对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3.对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 市管基金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 市级民政部门 |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三十四条2.《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 抽查比例不低于5% | 每年抽查1次 |
| 4 | 市民政局 | 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 依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1.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检查;2.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检查;3.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度的检查 | 儿童福利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 市级民政部门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第三条 | 全覆盖检查 | 每年抽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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