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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11371500004428004U/2019-4384805
2019-12-05 14:20:28
市民政局

《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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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措施中要求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申请、审批、发放流程,依托部门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与市财政局、市残联会签出台了《关于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程序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残疾人或其委托人按照申请需求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填写完整的《聊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聊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及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需要提交)。因故不能提交残疾证、低保证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的残疾信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分别由残联和民政部门在初审时依据部门信息系统核对,并将申请人信息导出打印存档。

二、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及时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及时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至残疾人“一卡通”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发放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管理、监督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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