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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1371500004428004U/2020-4384928
2020-02-29 13:55:13
市民政局

《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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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包括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和批准、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发放、低保服务管理和监督监察等内容。主要从以下个方面进行明确和创新:

一是加强了基层低保管理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现有编制员额内仍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协办员,专职从事低保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须配备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协办员,专职从事低保工作。全面建立网格化低保协理员队伍,在每个村(居)配备1-2名低保工作协理员。

二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5%。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并报聊城市民政局备案。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赡养费的计算方式。对赡养费不能精准认定的,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

四是完善了低保认定条件。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外来转移人口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五是加强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明确了对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六是改革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可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优化简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实行“先核对,后申请”,取消低保审核阶段的公示和民主评议环节,大幅压缩了低保办理时限。

七是明确了近亲属备案的范围。界定了近亲属备案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伯叔姑舅姨;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八是对低保公示工作职责进行了了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对县、乡、村三级低保公示责任。

九是对低保档案管理年限进行了明确。对低保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审批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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