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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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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7:17:03
聊城市民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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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2年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同年10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2023年7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聊城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依据《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83号)、《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制定。

三、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临时救助、因病致贫等困难家庭扩围增效力度。

四、重要举措

在加大低保扩围方面,《通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和财产认定标准,对无业重度残疾人建立健全“单人保”政策,对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就业鼓励政策。

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家庭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解决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资金+实物+服务”相衔接的临时救助活动,对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加强临时救助且做好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及时渡过难关。

在增加社会救助质效方面,《通知》强化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最低生活保障类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强化信息比对,实现多部门、多领域信息资源共享,多方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通知》提出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期限,优化特困人员认定程序,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布制度,缩短办理流程,简短办理环节,对社会救助信息加强监督。另外,《通知》还提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及时纳入相关救助种类实施救助。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由救助工作人员向救助经办机构提供补充说明情况材料。鼓励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要求的,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五、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防

可能出现问题:基层经办人员认定不精准、受理不积极等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乱作为等。

预防方法: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相关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民政局

具体联系人:张其鲁

咨询电话:0635-832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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