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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11371500004428004U/2024-45328665
2024-04-03 09:49:12
聊城市民政局

文稿解读:《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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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市财政局于202442日印发《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文件要求,依据《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案》(聊民〔2022〕68号)2024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案》。

三、出台的目的

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参照,持续稳步提高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实现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增长。

四、重要举措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71/月提高到931/月,提高幅度6.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92/月提高到753/月,提高幅度8.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900/月提高到979/月,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2178/月提高到2328/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742/月提高到1862/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75/月提高187/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38/月提高140/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157/月提高到168/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8%;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132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

五、该文件的出台为困难群众带来的正面影响

提高低收入人员收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防

可能出现问题:基层经办人员以新标准认定不及时、受理不积极等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乱作为等。

预防方法: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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