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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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于2024年8月28日印发《聊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4〕4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截至2023年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33万,占户籍总数的20.7%。2021年—2023年两年时间,老龄化率年平均增长率提高到0.9%,是前几年增长率的近3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艰巨而繁重。2014年起市级就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参与,增加服务供给,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制定的《聊城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聊民发〔2022〕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对养老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不可或缺。在以上背景下,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聚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补短板破难题为着力点,形成了《聊城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1.《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
2.《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
三、出台的目的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在引领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财政政策支撑,多措并举织密老年人“幸福网”。
四、重要举措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入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星级以申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
(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补贴项目。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机构床位保费标准为80元/床/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机构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由市财政按照保费的70%予以补贴;其他养老机构,市级财政按照保费的30%予以补助,县级财政按照保费的40%予以补助,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30%;省财政直管县财政补助部分(保费的70%)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
(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项目。根据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每处每年15000元、16000元、17000元的运营奖补(星级以申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
(四)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根据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每处每年10000元、11000元、12000元的运营补助(星级以申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
(五)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幸福食堂运营奖补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六)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的养老机构,原则上按照每张床位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七)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对符合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条件的养老机构,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原则上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租赁房屋改建的,原则上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已经享受过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九)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原则上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十一)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一线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
(十二)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开展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
(十三)高龄津贴项目。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十四)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项目。(1)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
(2)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2—4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
(十五)老年人优待项目。对我市及市外来聊城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
(十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本项目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不重复享受。原则上按照每户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适老化改造补助。
(十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达到中度失能以上等级、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给予集中照护补助,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省会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后确定。
(十八)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达到中度失能以上等级、且自愿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老年人,提供每周不少于1小时的助餐、助浴、助洁、心理慰藉、帮办代办、安全巡防等服务。此项补助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不重复享受。
(十九)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市级原则上每年评选2家。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数量达到3家、4家、5家、5家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达到6家、8家、10家、1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连锁运营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按照连锁运营2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同于连锁运营1家养老机构计算。
五、该文件的出台带来的正面影响
文件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有利于优化资金支出方向,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健全服务制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防
可能出现的问题: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新政策了解不透,审批不严。养老企业不了解政策,项目申报不及时。
预防方法: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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