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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线下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残疾人或其委托人按照申请需求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填写完整的《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以及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需要提交)。申请人的户籍信息、残疾信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分别由县级残联和民政部门在审批时依据部门信息系统核对,并将申请人信息导出打印存档,系统查询不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线上申请 方法一:残疾人可实名登录“爱山东”APP,通过首页的“搜索框”搜索“山东社会大救助”,“山东社会大救助”下的“我要申请”模块申请,也可以通过“惠民专区”下“助残专区”模块,或“一件事办理”下“助残‘一件事’”模块申请。方法二:在微信、支付宝搜索“民政通”,通过“民政通”小程序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模块申请。
二、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对残疾等级、低保信息进行核对,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乡镇将审核后的发放名册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根据发放名册资金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全。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统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至残疾人“一本通”账户,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发放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管理、监督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配合,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自2021年4月22日起,全市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可以“跨省通办”,即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异地户籍残疾人到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提交齐全申请材料后,窗口受理人员会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同时,聊城市各乡镇(街道)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也将认真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按政策确定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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