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聊城市阳光健走俱乐部连续两年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对聊城市阳光健走俱乐部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聊城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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