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177号提案(关于在我市农村实行殡葬改革 推行公益性公墓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建议人 杜娟 建议时间 2024-03-29
建议内容

农村殡葬改革倡导多年,但长期以来成效并不明显,散埋乱葬所造成的耕地资源浪费问题愈演愈烈,既不利于土地流转,也不利于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影响耕种效率。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加速乡村振兴,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建议:在我市加快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

一是政府出资,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当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可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选址上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严禁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作为乡镇集体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建议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将其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民政、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扶持力度,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二是充分调研,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收取相应费用,因倾向公益性质,相对城市公墓收费应适当降低。收费的项目,从各地情况看,一般要收取墓位费和管理费,缴费方式或按年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具体收费项目、方式、标准,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多方借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是实事求是,确保特定群体合法利益。公墓的特殊性质,使其能够体现政府关怀和政治尊敬,特定人群应当特殊对待。对政府核定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对因公牺牲殉职的军人、消防战士、警察以及其它职业者、见义勇为人员,应实行免收成本费、管理费等政策待遇,对烈属、重点优抚对象明确价格优惠政策。

四是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履行各项公开要求,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同步做好制度规范、宣传推广和解释工作,既加强社会监督,更强化纪律监督,确保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确保好事办好。


答复时间 2024-04-27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杜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农村实行殡葬改革 推行公益性公墓的意见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对如何加强殡葬改革、推行公益性墓地建设提出了良好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启发和帮助。现就提案中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2020年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本辖区公墓规划进行了专项设计,并通过各县级政府正式批复。2020年12月,市民政局委托聊城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将各县级公墓专项规划合编为《聊城市公墓专项规划》。截止到2024年初,全市共建有公益性安葬(放)设施526处。

二是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公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墓(格)位、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市民政局同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城区殡葬基本服务及公墓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对市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定价为100元/每年;对东昌府区西郊公墓(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为“墓位价格:普通基位5000元/位,专用墓位5970元/位,定价内容包括土地购量成本、墓区建设成本、运行维护费用(20年),不包括墓穴、墓碑等建造费。”其他各县(市、区)也由本地发改部门发文定价。

三是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烈士、军人、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华侨等安葬(放)骨灰(遗体)的公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也可以满足特困供养人员的骨灰存放需求。

四是市民政局(无殡葬执法权)加强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殡葬行业市场秩序整顿监督,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价格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持续规范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您从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收费、惠民、管理等多个角度提出的工作建议非常中肯,也很有针对性。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我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还需要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奖补政策、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等,是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的一项社会工作。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持续深化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推进生态、节俭、文明的殡葬方式,认真落实好上级的决策,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联系电话:8320796。

主办单位 聊城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