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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11371500004428004U/2021-4385451
2021-10-12 10:15:29
市民政局

《聊城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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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进我市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14〕3号),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和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起草了《聊城市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联合市文明办起草了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推进我市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市文明办起草了该办法。8月5日8月17日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和市教体局等11个部门意见征求工作;8月17日8月25日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9月8日召开全市志愿服务组织代表意见征求会议,选取了7家规模比较大,有一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组织对该办法进行了意见征求工作,根据意见反馈进一步完善了内容并于9月16日完成了市直机关工委意见征求工作;同时,将该办法发至我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三、文件依据

(一)《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

(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14〕3号)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志愿服务时间概念。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二)星级评定条件和程序。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时间为依据,将志愿者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共五级。同时,明确了不同星级志愿者的审定程序。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志愿者激励措施。通过征求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和市教体局等13个部门意见,在最美志愿者、身边好人、道德模范、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申请、优惠办理公交卡、生活保障、就业培训和指导等方面对星级志愿者提供一定的激励政策,提高全市广大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的积极性。


联系人:崔琳琳        联系方式:83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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