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该怎样办理收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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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申请流程:首先登录山东省民政厅官网,点击“为民服务”后,在“山东省收养信息系统”注册个人帐号,每月1号、15号上午10点,省民政厅将根据收养人注册时提供的收养意愿,定向公示可收养儿童信息,每月6日、21日上午10点省民政厅在系统中定向发布可收养儿童,收养人根据孩子信息确定有收养意向的孩子,进行收养意向申请,申请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初审、评估、融合等工作后可办理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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