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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
其他
11371500004428004U/2023-4430660
聊民发〔2023〕5号
2023-05-04
2023-05-04
聊城市民政局
有效

聊城市民政局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聊城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

聊民发〔2023〕5 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市属开发区相关单位: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市属开发区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健全基层  减负常态化机制,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 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精神以及省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 原则,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  简称“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  巩固村级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机制建设,力争   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  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  证明依规便民,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 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村级全面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 尊重基层、尊重民意,切实发挥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基本遵循,实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动态管理,严格准入关口。

三、 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村级工作事项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的《山东省村党组织村 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结合本地 实际,制定村级依法履职、协助办理的清单目录,并按照省级 以上要求适时更新。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含各类分支机 构和中心、站、所等)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 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县级党委 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 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 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体。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 编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运行。各县(市、区)分类办理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 群众个人事项,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 和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工作条件。将属于政 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县乡级 政府依法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 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规范村级组织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党委、政 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报表,每年年 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 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 供材料。除省级以上明确要求外,市县两级部门不得擅自要求 村级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指标之外的其他数据。(责任单位: 市 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 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村级数 据资源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统筹,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 合采集、多方利用。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以县(市、区)为单 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 APP, 不得简 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 否落实工作的依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村级组织考 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级组织,当地党委和 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 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 责 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规范村级工作机制。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 工作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范 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 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  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  给村级组织。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整合优化村级办公服务场所。以县(市、区)为单 位,按照新建农村社区中心村不低于500平方米、非中心村不 低于100平方米,且每百户村(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 准,加强以党群中心为主体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 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推行“一窗受理、全 科服务”模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综合利用服务凝 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阵地资源。(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规范村级组织挂牌工作。按照省级统一规定的数量、名称和式样进行挂牌(标准见附件)。采取集中展陈形式展示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规范挂牌工作要尊 重村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做到逐步替换、次第更新。开展常态 化监督检查,对排查不细、整治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 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聊城军分区、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等6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 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民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等11部门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 意见》,并按照省级以上要求适时更新。目录以外证明事项, 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 具相关证明。涉及重大问题和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调 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 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虚 假承诺、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 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深化“无证 明”服务,鼓励党政群机构采用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 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对没有政策依据擅自要求出具不合理证明的部门、单位和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发函予以提醒和告知, 拒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  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  大数据局、市侨办、团市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级减  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分级建立工  作台帐,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 市委巡察办持续跟踪问效,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  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各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监督和巡察范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 导是推进村级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和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村级减负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县乡两 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要求,逐村抓好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统筹和指导作用,加大督促推动力度。

(三)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 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跟踪落实 和追责问责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要 定期收集分析“代办事项”“表格填报”“机制牌子” “证明 事项"“迎检信息”等具体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村级减负落实 情况。对基层反映强烈的台账报表、工作事项、督促检查等问题,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完善保障措施。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根据经  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和基层治理需要,建立村级组织工  作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定期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  情,把推进村级减负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 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相关工 作,参照本方案执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 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力争两年内实现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



聊城市民政局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聊城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05月0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市属开发区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健全基层  减负常态化机制,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 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精神以及省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 原则,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  简称“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  巩固村级减负工作成果,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机制建设,力争   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  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  证明依规便民,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 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村级全面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 尊重基层、尊重民意,切实发挥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基本遵循,实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动态管理,严格准入关口。

三、 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村级工作事项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的《山东省村党组织村 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结合本地 实际,制定村级依法履职、协助办理的清单目录,并按照省级 以上要求适时更新。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含各类分支机 构和中心、站、所等)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 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县级党委 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 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 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体。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 编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运行。各县(市、区)分类办理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 群众个人事项,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 和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工作条件。将属于政 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县乡级 政府依法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 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规范村级组织统计报表。各县(市、区)党委、政 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报表,每年年 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 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 供材料。除省级以上明确要求外,市县两级部门不得擅自要求 村级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指标之外的其他数据。(责任单位: 市 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推进村级数据资源建设。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 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村级数 据资源建设,加强数据资源统筹,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 合采集、多方利用。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以县(市、区)为单 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 APP, 不得简 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 否落实工作的依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村级组织考 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级组织,当地党委和 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 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 责 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规范村级工作机制。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 工作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范 外,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 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  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  给村级组织。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整合优化村级办公服务场所。以县(市、区)为单 位,按照新建农村社区中心村不低于500平方米、非中心村不 低于100平方米,且每百户村(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 准,加强以党群中心为主体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 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推行“一窗受理、全 科服务”模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综合利用服务凝 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阵地资源。(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规范村级组织挂牌工作。按照省级统一规定的数量、名称和式样进行挂牌(标准见附件)。采取集中展陈形式展示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规范挂牌工作要尊 重村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做到逐步替换、次第更新。开展常态 化监督检查,对排查不细、整治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 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聊城军分区、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等6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 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民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等11部门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 意见》,并按照省级以上要求适时更新。目录以外证明事项, 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 具相关证明。涉及重大问题和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调 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 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虚 假承诺、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 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深化“无证 明”服务,鼓励党政群机构采用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 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对没有政策依据擅自要求出具不合理证明的部门、单位和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发函予以提醒和告知, 拒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  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  大数据局、市侨办、团市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级减  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分级建立工  作台帐,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 市委巡察办持续跟踪问效,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县乡党委书  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各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监督和巡察范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 导是推进村级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党委和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村级减负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县乡两 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要求,逐村抓好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统筹和指导作用,加大督促推动力度。

(三)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 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跟踪落实 和追责问责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要 定期收集分析“代办事项”“表格填报”“机制牌子” “证明 事项"“迎检信息”等具体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村级减负落实 情况。对基层反映强烈的台账报表、工作事项、督促检查等问题,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完善保障措施。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根据经  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和基层治理需要,建立村级组织工  作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定期增长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  情,把推进村级减负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 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相关工 作,参照本方案执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 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力争两年内实现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


附件: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悬挂牌子清单


附件: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悬挂牌子清单

一、外部挂牌 

( 一)名称:

1、村党组织

2、村民委员会

3、村集体经济组织

4、村务监督委员会

5、民兵连

6、村党群服务中心(标识)

7、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

(二)标牌式样:

一般采用长条形竖牌或匾牌为宜,长条形竖牌一般为 30CM-40CM(宽)180CM-250CM(高),匾牌尺寸一般为60CM(长 )40CM(宽),要与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规模相适应。标牌材质 一般为木质、不锈钢、钛合金等,标牌文字一般使用国务院公 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村党组织标牌为白底红字、其他标牌为白底黑字。


二、 内部挂牌

(一)名称:

1、综治中心

2、 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标牌式样:

各功能区入口可悬挂简明标牌,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 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和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 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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