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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聊城市民政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
11371500004428004U/2022-4385507
2022-09-05 10:10:04
市民政局

解读聊城市民政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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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初,民政部、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聊城市民政局积极部署落实上级要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现将部分撤销登记情况请示如下:

  一、“僵尸型”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办理情况

  2022年6月6日聊城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向我局移送***俱乐部、***专业学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基金会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线索。我局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办理;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平台、查询原始档案、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调取相关证据;依法向上述5家社会组织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等意见,未申请撤销登记听证。经综合研判分析后执法人员撰写终结报告形成初步意见,建议我局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2022年8月5日我局将相关撤销证据、执法程序发送至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进行审核,经审查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正确。

  2022年8月8日聊城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向我局移送***联谊会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线索。我局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办理;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平台、查询原始档案、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调取相关证据;于2022年8月15日依法向该社会组织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等意见,未申请撤销登记听证。经综合研判分析后执法人员撰写终结报告形成初步意见,建议我局对该社会组织撤销登记。2022年8月18日我局将撤销登记相关证据、执法程序等材料发送至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进行初审,经审查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对复议机关提出建议,我局予以采纳。

  二、集体决议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撤销登记属于登记管理负责人集体讨论情形之一,请局机关集体决议行政处罚事宜,决定是否同意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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