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和申报指南2024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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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个人
二、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
4.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聊民发〔2021〕21号)
三、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救助对象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六、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七、申请方式
1.线上通过“爱山东APP”申请;
2.线下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八、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救助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242元/月;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79元/月;
3.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人员标准为2268元/年;半自理人员标准为3756元/年;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51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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