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和申报指南2024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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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0:01:59
市民政局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和申报指南2024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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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个人

二、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

4.聊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聊民发〔2021〕21号)

三、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救助对象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六、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七、申请方式

1.线上通过“爱山东APP”申请;

2.线下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八、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救助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1242元/月;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79元/月;

3.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人员标准为2268元/年;半自理人员标准为3756元/年;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51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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