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聊城实际,我们拟制了《聊城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聊城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李悦凯
联系电话:(0635)8320836
电子邮箱:lcsmzjfsk@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71号聊城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
聊城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
聊城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鲁政办字〔2023〕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服务供给扩量、服务质量提质、养老产业增能,到2026年年底,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养老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机构养老。每个县(市、区)建有1处大中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5000张。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全市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量达到12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8%。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100%。
——社区养老。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老年助餐扩面增量,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居家养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900户,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500张,政府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人才队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养老产业。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银发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每个县(市、区)培育或引进1家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攻坚行动。
(一)养老机构功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维护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扩大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8%。扩大兜底保障范围,资助有需求的经济困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推进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2024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建或依托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照护中心要相对独立,床位数不少于20张,具备单独的就餐场所、活动场所等,增加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配备专业的照护人员。发挥机构延伸辐射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2026年年底前,60%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二)社区养老设施配建达标行动。严格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建设标准的,依托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进行配置完善,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对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设施擅自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小区进行依法整改,督促其恢复原规划使用性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
(三)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行动。市级制定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一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采取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建、餐饮企业挂牌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支持农村地区依托农村幸福院开办幸福食堂,探索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需求。完善多元筹资机制,保障幸福食堂建设、运营。市财政按规定对幸福食堂予以奖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资金扶持办法。2024年,全市新增幸福食堂不少于100处;到2026年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村)延伸,养老服务助餐体系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居家养老扩围增效行动。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数据库,采取电话探访、线上探访、路遇探访、入户探访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工作,2025年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2025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5900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有需求的老年人生活空间实施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配备24小时远程看护体系,安装一键呼叫智能设备等,以专业化管理提升照护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在开展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幸福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省市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完善城乡协作支援机制,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医养结合提质赋能行动。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发挥资源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设计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五床联动”试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健康、增值医疗健康、床位转介绿通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医疗养老闭环转诊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七)养老人才提升培训行动。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出台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岗位补贴制度。支持在公办养老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八)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确保达标率达到100%。强化综合监管和信用建设,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协同化、规范化、精细化。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并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文化、健康、旅游、家政、物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积极发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扩大老年产品供给,积极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拓宽消费供给渠道,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积极培育特色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十)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市、各县(市)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依托各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动态评估。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我市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讲好“聊城养老故事”,让全社会及时了解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尊老、敬老、孝老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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