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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慈善办公室主任张明国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解读低保政策
时间:2019-12-25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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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聊城市大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相关安排,进一步编实编密民生保障网,做好民政兜底扶贫工作,聊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慈善办公室主任张明国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就低保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收看的是《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本节目是由聊城市大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聊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的。

搭建政府群众沟通平台,畅通百姓诉求渠道,政风行风热线,为您全心全意。我是肖彬,欢迎各位准时收听、收看。

您可以收听调频96.8,中波1143,聊城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也可以收看聊城电视台综合频道。

也欢迎大家收听FM968每天晚上20点为您重播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今天的上线部门是聊城市民政局,首先给各位朋友介绍一下今天来到直播间的各位嘉宾,他们分别是: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慈善办公室主任   张明国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刘 强

另外,全市11个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相关同志,也在同时收听收看节目并与我们直播间连线。

如果大家遇到了有关的问题,您可以通过热线电话0635-8968968参与直播,也可以登录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聊城综合广播,提出您的问题,发表您的看法和建议,同各位嘉宾直接交流。

张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请您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张局长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聊城市民政局张明国,非常感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我们提供了走进直播间,与朋友们直接进行交流的机会。如果各位朋友在您的生活和工作中,遇到与民政救助工作相关的问题需要咨询和了解,请打入电话,我们将积极给予答复。

主持人:办理低保的程序是怎样的?

张局长: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可以选择在户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后,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

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收到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乡镇、街道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完成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其申请。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救助金额、县级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公示时间等。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然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目前我们低保审批从正式受理日起到审批完成共需20个工作日完成,乡镇5个工作日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决定,7日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主持人: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张局长:自今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

主持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张局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挥保基本作用;低保政策与其他社会政策相衔接,提高综合效能;政府保障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高效;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主持人:享受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张局长: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主持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张局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主持人:哪些人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张局长: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二)连续3年(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城乡低保?

张局长: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主持人:家庭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张局长: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互联网理财、债权等金融资产;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

(三)房屋、地产;

(四)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

(五)其他财产。

主持人:家庭收入包含哪些内容?

张局长: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主持人:存在哪些情形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张局长: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七)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八)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三)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主持人:家庭收入如何认定?

张局长:(一)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6个月或者前1年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

(三)在职职工、离岗职工,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破产等原因,已经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取或者未足额领取工资、生活补助费并且今后不再予以补发的,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按实际收入计算;

(四)享受医疗期或者病假的职工、离岗休养的职工、学徒工、无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实际收入计算;

(六)在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按照户籍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外出务工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可按照务工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无法确定务工地的,参照户籍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七)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收入,按实际收成和当地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扣除必要成本后计算;不能准确核定的,可以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以酌情降低标准计算;

(八)对因各种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建设征用农用地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赔偿(补助、补偿)金、生活补助金的,应当凭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领取的一次性收入中扣除该职工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

(九)因房屋拆迁领取拆迁补偿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在领取的拆迁补偿费中扣除购置安居性质自住房屋实际支出费用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费用后,剩余部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

(十)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没有法律文书的,赡养(抚养、扶养)人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能够精准认定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扣除低保标准之后的一定比例推算;不能精准认定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的一定比例测算。赡养(抚养、扶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老年人子女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或者家庭人均财产价值总计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倍,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有完全赡养能力子女的老年人不符合低保条件;本条所述老年人子女家庭财产不包括已成年孙子女财产,财产价值指家庭拥有的机动车价值和货币财产价值。

主持人:低保对象违规情形和处罚措施有哪些?

张局长:申请人和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享受低保的;

(二)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者家庭成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的;

(三)转借、伪造、涂改、买卖低保证件的;

(四)不符合条件强行索要低保,或者应当退出低保而拒绝退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打骂低保工作人员,干扰管理机关正常工作的。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要结束了,针对大家反映的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呢?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城乡低保的有关问题应该如何反映呢?

张局长:非常感谢收听节目的广大听众朋友,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编实编密民生保障网,做好民政兜底扶贫工作。如果您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遇到与城乡低保工作有关的问题或意见和建议,可以随时拨打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12349,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再次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到这儿就结束了,明天的上线单位是供电公司,有问题从现在可以联系我们。感谢各位朋友的参与,感谢各位的收听收看,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您继续锁定FM96.8收听聊城综合广播《阳光政务》,从百姓的视角看政府举措,我是肖彬,为您全心全意,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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