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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时间:2020-06-26 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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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一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介绍,并就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救助范围,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市级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作用的意见》、《关于印发<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指导基层落实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时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民〔2019〕64号文件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制定了贫困家庭“单人户”施保、刚性支出核算扣减、低保渐退等针对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的倾斜政策,简化了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

截至6月5日,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31户4107人,农村低保对象48046户79873人;城市特困人员94人,农村特困人员21811人。

二、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一)持续提高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由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5%。今年自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40元,较上年每月提高了40元,增幅达8%;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60元,较上年提高了660元,增幅达14.67%。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省扶贫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进一步缩小至1.26: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般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和 1.3 倍确定。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70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2500元、5000元,半失能、失能护理标准较上年增幅分别达56%、25%。

临时救助标准与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金额。对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综合救助方案。

(二)制定了单独申请低保和低保渐退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确定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因病(伤)致贫家庭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鼓励低保对象实现劳动自立。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或委托审批权的乡镇(街道)确认后,可以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其中,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

(三)明确了家庭收入的核算范围及标准

科学制定居民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明确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对居民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尤其是在相关义务人赡养、抚养、扶养费,有完全赡养能力子女认定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必要的支出费用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

(四)规范了低保长期日常管理工作

坚决遏制“关系保”问题的发生,明确了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备案范围。进一步规范低保长期公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对县、乡、村三级低保公示责任。规范和完善了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审批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规范了县、乡两级对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对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

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每个乡镇(街道)拨付2-10万元不等。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开展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工作。

三、推动便民服务工作

(一)开展了民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工作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政策的落实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并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流程办理。2019年10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救助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服务的效率和效能。

一是优化一个审核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乡镇(街道)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或提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供养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是简化两个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是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经市民政局研究确定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作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试点,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开展审批工作。

(二)加大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一是委托专业机构制作了聊城市低保政策系列宣传片。宣传片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动画形式,对申请低保的流程、财产认定、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入户调查以及监督追责等内容进行了宣传。通过宣传片中刚正不阿的“保”大人形象,向我市广大群众宣传了“大爱民政、阳光低保”的民政救助品牌;让人们在欣赏动画故事的同时,进一步了解了低保的相关政策。

二是在“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开辟了社会救助专题访谈。通过栏目,持续解读社会救助政策,集中接听广大群众咨询。

三是开通了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12349。通过人工服务,接受公众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受理困难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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