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聊城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聊城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附名单: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聊城市犬业协会 | 未按规定向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 区志诚学府幼儿园 | 未按规定向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聊城市龙翔职业 技能培训学校 | 未按规定向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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