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2023〕75号
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既是事关老年人个体的“关键小事”,又是事关老年人群体的“民生大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元化推进,坚持公益和市场、兜底和普惠相结合,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到2025年年底前,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的发展模式初步建立。到2026年年底前,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各地应充分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努力打造“一刻钟”助餐服务圈。
1.依托配建一批。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拓展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连锁快餐企业增设老年助餐窗口,开辟老年人用餐专区。
2.辐射带动一批。在不具备设立厨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地方,鼓励采取“配餐中心+老年助餐点”、联村联建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3.新建改建一批。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各类闲置设施场地等,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因地制宜新增必要的养老助餐服务设施。
(二)多元化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各地应根据老年人群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年龄状况,分类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实行差异化优惠。
1.满足多样化用餐需求。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用餐需求。积极保障社会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提供价格合理、经济实惠的套餐,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普惠发展。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放,按市场价格提供餐饮服务。
2.实施差异化补贴。坚持有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综合考虑老年人就餐、配餐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差异化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3.创新送餐方式。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4.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依托有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多模式推进老年助餐可持续运营。各地要坚持建用并重、以用为主,聚焦可持续发展,统筹多方资源,加强模式创新,打造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持续发展的助餐服务模式。
1.鼓励党组织领办。支持社区(村)党组织领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问题。鼓励通过发展“小菜园”、开展生产辅助等方式,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
2.鼓励企业连锁运营。鼓励将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大型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加工、分散配送,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3.鼓励慈善志愿参与。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能人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全省慈善总会系统等社会力量,围绕老年助餐设置项目,通过“99公益日”等活动募集资金。鼓励设立孝善基金,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助力老年助餐服务。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服务记录、评价和激励机制。
(四)多举措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各地要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明确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1.加强规范服务。各地要按照《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 4631-2023),落实场所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配餐送餐等要求。要统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标识,根据举办形式,将名称统一为“××社区(村)老年食堂”“××社区(村)老年餐桌”“××社区(村)老年助餐点”。
2.加强安全管理。老年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防范化解消防、燃气和食品等安全风险隐患。各地要逐步将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纳入“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3.加强智能服务。各地要积极探索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完成支付结算,实时生成老年人就餐档案。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
(五)多维度支持老年助餐发展。各地要加强政策集成,整合多方资源,从设施场地、税费优惠、财政补助、奖励激励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1.提供场地支持。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2.落实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2024年起,省级每年统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各地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运营、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方面,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具体补贴范围、方式、标准由各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强化人力保障。各地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类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5.加强工作激励。省级将老年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列入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励地区、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重要指标。对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活动推荐范围。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和优质服务品牌,发挥示范效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统筹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6月底前,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全部启动老年助餐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用餐需求,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科学确定工作评价内容,不得单纯以覆盖率、财政投入、政策优惠作为评价指标,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需而建,注重实际运营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坚决不允许开门后出现闲置浪费、关门停业、改作他用等问题。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各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主动公开老年食堂等助餐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服务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要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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