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
现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2月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性、多样化的发展路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新增幸福食堂不少于100处(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到2025年年底前,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村)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的发展模式初步建立。到2026年年底前,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应充分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努力打造“一刻钟”助餐服务圈。
1.依托配建一批。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拓展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连锁快餐企业增设老年助餐窗口,开辟老年人用餐专区。
2.辐射带动一批。在不具备设立厨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地方,鼓励采取“配餐中心+老年助餐点”、联村联建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3.新建改建一批。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各类闲置设施场地等,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因地制宜新增必要的养老助餐服务设施。
(二)满足用餐需求。各县(市、区)应根据老年人群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年龄状况,分类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1.满足多样化用餐需求。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用餐需求。积极保障社会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提供价格合理、经济实惠的套餐,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普惠发展。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放,按市场价格提供餐饮服务。
2.创新送餐方式。积极发挥聊城市幸福食堂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化服务。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村)设置集中“配送点”,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3.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依托有条件的农村幸福院等开办幸福食堂,探索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创新运营模式。各县(市、区)要坚持建用并重、以用为主,聚焦可持续发展,统筹多方资源,加强模式创新,打造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持续发展的助餐服务模式。
1.鼓励党组织领办。支持社区(村)党组织领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问题。鼓励通过发展“小菜园”、开展生产辅助等方式,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
2.鼓励企业连锁运营。鼓励将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大型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加工、分散配送,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3.鼓励慈善志愿参与。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能人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全市慈善总会系统等社会力量,围绕老年助餐设置项目,通过“99公益日”等活动募集资金。鼓励设立孝善基金,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助力老年助餐服务。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服务记录、评价和激励机制。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市、区)要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明确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1.加强规范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 4631-2023)《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幸福食堂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聊民函〔2023〕37号),落实场所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配餐送餐、退出机制等要求。要统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标识,将名称统一为“××社区(村)幸福食堂”,并在幸福食堂统一显要位置悬挂各县(市、区)养老服务品牌标识。
2.加强安全管理。幸福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防范化解消防、燃气和食品等安全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要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幸福食堂纳入“智慧消防”“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3.加强智能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幸福食堂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为幸福食堂配备刷脸机、身份证读卡器、小票机等信息化设备,方便老年人就餐时自动完成支付结算,实时生成老年人就餐档案。
(五)强化要素支撑。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集成,整合多方资源,从设施场地、税费优惠、奖励激励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1.提供场地支持。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2.落实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强化人力保障。各县(市、区)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类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4.加强工作激励。省级已将老年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列入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励地区、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重要指标。对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活动推荐范围。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和优质服务品牌,发挥示范效应。
(六)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省、市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从建设补贴、助餐补贴、运营奖补、设备补助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
1.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的幸福食堂,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企业挂牌型,市财政每处补助1万元;新建改造型,市财政每处补助3万元。
2.运营奖补。东昌府区、茌平区、东阿县、各市属开发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省财政直管县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运营奖补标准,市财政不予补贴。
3.助餐补贴。坚持有偿服务,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东昌府区、茌平区、东阿县、各市属开发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给予就餐补助,每日补助一餐。补贴标准:(1)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1元。(2)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2元。省财政直管县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助餐补贴标准,市财政不予补贴。
4.设备购置补贴。幸福食堂信息管理系统配套硬件设备市财政每套补贴6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5.资金使用管理。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情况,将幸福食堂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调剂使用。建设补贴、运营奖补、助餐补贴由各县(市、区)审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县级资金扶持办法,具体补贴范围、方式、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鲁西崛起目标的重点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统筹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与卫健部门配合,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行政审批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用餐需求,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科学确定工作评价内容,不得单纯以覆盖率、财政投入、政策优惠作为评价指标,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需而建,注重实际运营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坚决不允许开门后出现闲置浪费、关门停业、改作他用等问题。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主动公开幸福食堂位置和服务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要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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