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幸福食堂建设的指导意见聊民函〔2023〕7号
时间:2023-03-16 1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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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幸福食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幸福食堂建设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落实县、乡镇(街道)、社区各级责任,鼓励整合现有乡镇(街道)、社区服务设施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2023年进一步扩大幸福食堂试点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二、工作要求

()功能定位

幸福食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 ,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

()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幸福食堂建设任务为30处,其中临清市5处、冠县5处、莘县5处、阳谷县5处、东阿县5处、高唐县5处。6月底前建设完成,各县集中举办开业仪式。

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增加幸福食堂建设数量。

()建设模式

1.企业挂牌型。依托资质健全、运营规范、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社会餐饮企业,加挂“幸福食堂”牌子,增设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菜品。

2.新建改造型。鼓励幸福食堂建设与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型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相融合,多渠道、多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不同类型的养老需求。

鼓励各县(市、区)创新幸福食堂建设、运营模式。

()统一标识

各县(市、区)要按照养老服务“一县一品”的原则,统一设计悬挂幸福食堂标识,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事项。

()系统硬件

各幸福食堂要统一配备人脸识别机、身份证读卡器等硬件设备,确保能够接入全市幸福食堂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参数由市民政局提供,各县(市、区)自行进行采购。

(六)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按照《聊城市幸福食堂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加强对幸福食堂的准入标准、安全生产、硬件设备、服务标准等方面监管,确保各幸福食堂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准出机制,对日常经营不善、服务水平不高的幸福食堂,经批准后允许其正常退出,退出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发展新的幸福食堂,确保正常运营幸福食堂数量逐年增多。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建设和运营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就餐服务。

三、政策支持

()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的幸福食堂,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企业挂牌型,市财政每处补助1万元;新建改造型,市财政每处补助3万元。

(二)运营奖补东昌府区、茌平区、东阿县、各市属开发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省财政直管县自行制定运营奖补标准,市财政不予补贴。

(三)助餐补贴。东昌府区、茌平区、东阿县、各市属开发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给予就餐补助,每日补助一餐。补贴标准:1.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1元。2.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2元。省财政直管县自行制定助餐补贴标准,市财政不予补贴。

(四)设备购置补贴。幸福食堂管理系统配套硬件设备市财政每套补贴6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五)资金使用管理。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情况,将幸福食堂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调剂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幸福食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幸福食堂建设整体推进工作,加强对幸福食堂运营的业务指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加快推进建设。市民政局将幸福食堂建设情况列入年度养老服务工作评估内容。成立督导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幸福食堂建设进度情况,每月将督导情况报市政府领导,并通报至各县(市、区)主要领导。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幸福食堂运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要做好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幸福食堂运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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