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环境
我市老龄化情况与全国全省一样,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也在加快。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595.2万,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2.8万,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 83.13万人,70岁及以上人口为50.3万,80岁及以上人口为14万。
党的十八大以来,聊城各级各部门聚焦老有所养,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共有备案养老机构103家,床位2.33万张,护理型床位1.3万张,占比55.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从无到有,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处、农村幸福院305处,建成幸福食堂53处。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全市已改造完成敬老院28处,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聊城市民政局办理部门: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电话:0635-8320836。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