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10月8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是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确定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作为我市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试点。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将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审批权下发到乡镇(街道)。
二是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
三是精简证明材料。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为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对于确需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委托授权书,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
四是制定了全市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充分利用《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五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公示、变更、退出等环节通过系统操作实施,确保管理平台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是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加强网格化建设,在村(居)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七是完善社会救助监管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八是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在村(居)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等方式,把政策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