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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其他
11371500004428004U/2019-4384802
聊民发〔2019〕57号
2019-10-08
2019-10-08
聊城市民政局
失效

聊城市民政局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

聊民发〔2019〕57 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高新区社发局、度假区综治办: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推进救助流程再造,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

按照省厅要求,经市民政局研究确定东昌府区、临清市、阳谷县做为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试点,试点县(市、区)要围绕审批权下放工作,细化工作程序,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相关手续,出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授权,明确县、乡两级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试点县(市、区)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放得下、管得好、接得住。

二、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

(一)优化一个审核审批流程。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乡镇(街道)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或提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供养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按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对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核对,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试点县(市、区),要随调整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二)简化两个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压缩四方面审核审批时限。各县(市、区)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三、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精简救助申请材料

全面应用全市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具体文书见附件)。一是进一步精简救助申请材料。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为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对于确需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二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于《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包括《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三是严格档案管理。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有痕可查。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公示、变更、退出等环节通过系统操作实施,确保管理平台数据全面、真实、准确,要确保与财务台账信息一致率达到95%以上,问题数据提示率低于5%,电子行政文书合法、规范、标准。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要积极对接编办、财政,通过调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在县级成立社会救助中心,承担社会救助具体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配备3-5人的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鼓励按照“县买乡用”原则购买服务力量;在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并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各县(市、区)要定期举办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县级民政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

六、完善社会救助监管渠道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对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对象的有关信息,保障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信。要加快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要通过在村(居)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等方式,把政策送到群众身边,让广大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程序,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深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



聊城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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