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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11371500004428004U/2022-4385625
2022-12-30 15:03:33
聊城市民政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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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

三、出台的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参照,持续稳步提高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实现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增长。

四、重要举措

聊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829元/月提高到871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648元/月提高到692元/月。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6.7%。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 846 元/月提高到 900 元/月,为农村低保标准的 1.3 倍。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2130元/月提高到2178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694元/月提高到1742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70元/月提高到175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152元/月提高到157元/月,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8%。

五、该文件的出台为困难群众带来的正面影响

提高低收入人员收入,改善低收入人员生活,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兜底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很积极的意义。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防

可能出现问题:基层经办人员以新标准认定不及时、受理不积极等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乱作为等。

预防方法: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民政局

具体联系人:张其鲁

咨询电话:0635-832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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