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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帮杰同志对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政策进行解读
11371500004428004U/2021-4385286
2021-04-30 17:19:56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帮杰同志对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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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在低保方面,推动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标准制定更加科学规范,我城乡低保标准由 2015年底的每人每月 380元、216元增长到目前753元、565,涨幅分别达到98%和161%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2015年底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70元、416元,2017年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由 2017 年的每人每月630元、390元增长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129元和735,涨幅分别达到79%和88%全面提高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建立了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提高机制。目前,福利院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36元,增长61.33%,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增长116.66%。创新性提出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与社会散居孤儿同等水平的思路,2015年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增长413.33%。不断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转发鲁民〔2016〕79号文件,将重度听力语言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16年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目前,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4元,比2016年增长92.5%;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比2016年增长56.2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38元,比2016年增长72.5%;二级每人每月120元,比2016年增长50%。


联系人:刘强        联系方式:0635-832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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