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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志国解读:《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11371500004428004U/2022-4385490
2022-06-13 10:22:53
市民政局

聊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志国解读:《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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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稳经济运行6方面23项政策措施,市民政局聚焦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实落地。

  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按照省、市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不低于10%的工作要求,2022年聊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829元/月、648元/月;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242元/月、846元/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提高到189元/月,半自理标准提高到313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提高到626元/月;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13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694元/月;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7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38元/月,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152 元/月,二级残疾人132元/月。

  二、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管

  一是以强化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督为抓手,建立了救助资金发放“每月一调度”制度。每月25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当月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调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实现了为全市困难群众开通救助资金发放免费短信提示,进一步遏制救助工作中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让救助政策更加透明、阳光。

  三、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筛选出重点摸排对象,并将省厅定期比对下发的有关部门数据一并反馈各县(市、区),逐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做好信息数据归集和系统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将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立每日登陆省平台制度,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系统提示问题信息,提高信息精准度。截至5月份,我市城乡低保新增2650人,特困人员新增743人,开展临时救助1033人次。

  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要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让基层一线人员早发现、早告知、早办理。探索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新模式,全力打造我市“水城救助通”救助服务特色品牌,让符合政策的人群及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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