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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扶贫
11371500004428004U/2022-4385395
聊民发〔2022〕4号
2022-03-04
2022-03-15
聊城市民政局
有效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聊民发〔2022〕4 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财政金融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财政管理部,市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53元/月提高到829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565元/月提高到648元/月。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1129元/月提高到124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735元/月提高到846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人员由每人171元/月提高到189元/月;半自理人员由每人284元/月提高到313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由每人568元/月提高到626元/月。

3.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936元/月提高到213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40元/月提高到1694元/月。

4.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4元/月提高到17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5元/月提高到138元/月。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由每人138元/月提高到152元/月;二级残疾人由每人120元/月提高到每人132元/月。

二、资金保障

本次提高标准后,保障所需资金仍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对东昌府区、茌平区、东阿县和市属开发区,市级财政负担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的5%,负担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1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维持直管前基数。

三、工作要求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保障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要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安排保障资金,确保提标政策正确落实。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严厉杜绝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本次提标工作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告请于4月5前分别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2年03月0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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